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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怎么迁户口

来源:豆荷情感
第1种观点: 办理收养手续就可以了。收养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一、上户口的材料流程如下: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办理的最晚时间通常来讲,新生儿上户口,一般是在一年以内完成的。也就是在孩子出生以后的一年,家长都是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这个时候去的话,程序简单,当天就可以结束了,很方便。孩子6岁以后再上户口的话,除了以上的材料,家长还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二、户口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三、上户口可以代办吗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该项可以由户主、新生儿的父母等申报户口,在没有上述人员时,还可以由抚养人、邻居等申报,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1,由申报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收养子女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申报:1、应该先带上当事人(收 养 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抱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办理收养手续就可以上户口了。收养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没出生证明,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一、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非婚生子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二、没拿结婚证生小孩的问题没有出生证生育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想上户口,交钱是必须的。1、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没有出生证,怎么上户口?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如果是婚后无证生育的,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该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自己的孩子将户口落户在别人名下,现在想迁移到你的户口上,可以以投亲投友的办法进行。由你写出申请,写明孩子为亲属关系,因监护人无法行使监护权,或者需要就近上学等其它原因,然后到派出所申请,经批准后,就可以将你的孩子户口迁移回来,但与户主关系只能写成近亲属,而不能写成父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以前偷生的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1、非婚生子女上户前需要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2、然后孩子的母亲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会抚养费缴费的证明, 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3、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上户口;4、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孩户口被偷偷迁了具体措施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2、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3、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捡了个孩子三年了上户口,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办领收养登记,首先需要被捡养小孩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所以捡到小孩,要先去报警备案,有了收养手续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的,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随母落户的,地址随母。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有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捡来的孩子,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捡到孩子没有报警可以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法律依据: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还是需要,入托上小学都需要用到出生证明,给孩子办理幼儿园入托手续,需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很多幼儿园规定,户口和出生证明缺一不可,现在上小学,也需要出生证明了,很多家长反映,有不少学校在新生入学时,都会验审出生证明,如果出生证上的时间和预防接种卡的时间有较大出入,也会给报名带来麻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要上户口是带齐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要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没有出生证明还可能是弃婴,对于弃婴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因此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上户口一般是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不一定。没出生证明,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第一种情况好办,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第二种情况,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第三种情况,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领养的,就不具备上户口条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种情况,收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大多数情况,户籍办都会要求证明是不是亲生的,现在证明是否是亲生的最有效地方法是DNA鉴定,就是大家熟知的亲子鉴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上户口的程序: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无《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妇幼保健院补办或应提供知情人证明、居住地村居委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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