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荷情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户车可以买保险到自己名下吗?

公户车可以买保险到自己名下吗?

来源:豆荷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相关的手续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但单位公章一般是不能由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这经常使得手续不能一次办齐,给保险索赔带来很多麻烦。相比之下个人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简单多了,因为相关索赔手续只要个人签字就可以了。因此,很多单位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怕麻烦而不愿意找保险公司索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但必须要和车辆的行驶证名称相一致。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的车保险不可以买到个人名下。车主是公司,保险就要出公司名下。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相关的手续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但单位公章一般是不能由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这经常使得手续不能一次办齐,给保险索赔带来很多麻烦。相比之下个人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简单多了,因为相关索赔手续只要个人签字就可以了。因此,很多单位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怕麻烦而不愿意找保险公司索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但必须要和车辆的行驶证名称相一致。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所有权不同:个人车辆所有权为个人所有,公司车辆所有权为公司所有。2、购车条件不同:个人购车只需要带身份证,只需要居住证就可以,公司购车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3、保险不同:在保险方面,个人车辆交强险较低些,商业险较高些,公司车交强险较高些,商业险则较低。4、资料不同:如果公司期经营,最以公司名义买车。如果公司倒闭,第一时间将车辆过户,转保险,否则一旦没有公章等资料,就无法办理过户或保险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相关的手续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但单位公章一般是不能由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这经常使得手续不能一次办齐,给保险索赔带来很多麻烦。相比之下个人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简单多了,因为相关索赔手续只要个人签字就可以了。因此,很多单位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怕麻烦而不愿意找保险公司索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但必须要和车辆的行驶证名称相一致。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的车保险不可以买到个人名下。车主是公司,保险就要出公司名下。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相关的手续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但单位公章一般是不能由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这经常使得手续不能一次办齐,给保险索赔带来很多麻烦。相比之下个人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简单多了,因为相关索赔手续只要个人签字就可以了。因此,很多单位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怕麻烦而不愿意找保险公司索赔。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但必须要和车辆的行驶证名称相一致。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的车保险不可以买到个人名下。车主是公司,保险就要出公司名下。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车子出了交通事故后,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会造成对方的第二年保险费用的增加,至于其他,暂时并未有大的影响;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别人的车上到当事人名下会有什么影响1、别人的车上到当事人名下的影响具体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经济纠纷的,需要以当事人的名义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赔偿超出保险理赔金额,不足部分需由当事人来承担;(2)车辆办理保险事宜,需要以当事人的名义;(3)如将来车辆要转让,还得由当事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二、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注册登记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4、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5、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6、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技术标准;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8、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要经车主同意,投保时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证件。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一般使用第二种情况会存在于父母给子女买车,但车主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为了便于出险理赔方便,可以把保单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可以写为子女名字。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关系。说得简单点,车险,车险没有被保险人,只有被保险物也就是车,那么投保人就必须和这辆车是有利益关系的,也就是必须是车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但必须要和车辆的行驶证名称相一致。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第四十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但必须要和车辆的行驶证名称相一致。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3种观点: 一、公司的车保险可以买到个人名下吗1、公司的车保险不可以买到个人名下。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车主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来现场收集证据,同时进行车辆定损,这期间会确定需要维修的部位以及维修的价格。3、车主将车辆送去维修,然后将保单、交警事故证明、维修证明等材料交给保险公司。4、保险公司核实资料真实无误后,会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