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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和解协议免除盗窃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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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和解是指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改,并与被害人合法、自愿的达成和解,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人民可以从宽处理。盗窃罪可以和解,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案件性质符合法律规定,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内未曾故意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的刑罚程度与盗窃数额、情节有关。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和解不是私了,而是存在于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改,并与被害人合法、自愿的达成和解,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人民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的制度。盗窃罪可以和解,但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在免除盗窃罪指控中的适用性

和解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免除盗窃罪指控方面,和解协议可以被视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司法实践,当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确认后,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裁定。然而,和解协议的适用性也受到一定,如和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违背公共利益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将综合考虑和解协议的内容、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免除盗窃罪指控。总之,和解协议在免除盗窃罪指控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体适用性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和解协议是一种解决盗窃罪指控的有效方式,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司法实践,当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确认后,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裁定。然而,和解协议的适用性受到一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违背公共利益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免除盗窃罪指控。总之,和解协议在免除盗窃罪指控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体适用性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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