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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示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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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示范文

  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等X位同志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党支部拟在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他们的入党问题。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对他们的入党问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 年 月 日前向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党总支)。

  党总支X党支部(公章)

  年 月 日

党员公示范文

  各基层,市直机关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党章程》和《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方法,加大党内外群众监督力度,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察和失误,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奖惩情况,支委会、支部大会意见,入党介绍人姓名等。

  三、公示时间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前的一个月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公示程序

  发展对象经支委会审查通过,正式确定为公示对象后,支部根据公示内容的要求,通过公开栏或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其基本情况。支委会要确定专人接待来访,登记来信来电,收集公示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支部要对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由支部大会表决,决定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后,群众对公示对象无意见的,经支部大会表决同意,可接收为预备党员。对于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情节较轻的由支部和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且在近年内不列为发展对象。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并向所在汇报。

  六、公示纪律

  举报、反映问题的重点是公示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诽谤陷害公示对象的行为,一经查出,要作严肃处理。为了体现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来信来电一般要用真实姓名。对使用假名或匿名的,除线索清楚、问题性质严重的,一般不予调查核实。

  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对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核实,不得似是而非,更不能隐瞒事实。核查情况报告要经得起群众评议,经得起时间考验,对于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的,将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20xx年2月19日

党员公示范文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现将近期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公示如下:

  李,女,现为药学院XX级专业研究生。该同志X年X月X日提出入党申请。

  ……

  公示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共7天)

  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事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X月X日前来电、来函或来人向学院和XX党支部反映,书面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联系电话:(学院);

   (XX党支部)。

  XX党支部

  X年X月X日

党员公示范文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等同志加入中国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年月日-日),双休日照常受理。(联系电话:)

  附:拟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单位岗位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月日

党员公示范文

  为适应新形势对发展党员的要求,我市由点到面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把原先看来“神秘”的发展党员工作向群众全过程公开,在纳新和转正两个阶段把发展、转正对象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有效地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这一做法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好评。

  一、动因

  1999年下半年,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某乡镇发展党员存在程序问题。经查,问题属实,查处此事的同志,从调阅的党员档案中看出,少数新发展的党员文化不高,素质偏低,缺泛先进性和代表性,这一现象引起了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组织了调查,发现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真正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位置,工作比较被动,缺乏主动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看现象多,看本质少,有的甚至感情用事,凭个人关系的亲疏论好与差,有的用经济实绩代替党员标准,把入党作为一种“奖励”,缺乏严肃性和原则性;有的新党员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不严,成为预备党员后,又放松学习,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老百姓,不能发挥党员的作用。上述问题虽不突出,但长期以往必将严重损害党的威性和党员的纯洁性。对此,我们借鉴干部任用公示制度的经验,从XX年起在全市普遍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

  二、做法和效果

  我们在推行发展党员公示过程中,以《中国党章程》和《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坚持原则性和可行性相结合,注重调动党内外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主要步骤是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为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转正前预备党员。公示内容不仅包括了对党的路线、方针、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勤政廉政情况,平时工作表现,而且包括了公示对象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以及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主要表现等。

  2、明确公示的形式。对发展和转正对象,既可在监督对象的工作单位或地区进行,又可以扩大到其原单位或地区进行。公示形式可采取张榜公布或召集会议等。公示时间为10天。

  3、明确公示的程序。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其发展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之后,发给入党自愿书,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经过一年预备期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在其转正之前,履行公示程序,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转为正式党员。对公示过程中,没有不同意见或没有原则性问题的发展、转正对象,在党支部书面报告公示结果后进行审批。

  4、明确公示的反馈。公示内容张榜公布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向公示对象所属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有关情况。党组织在情况调查核实后,填写反馈意见单,发送到反映情况者手中或对外公布。组织部和基层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对有关咨询,当日予以答复,反映的问题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展或转正:①政治思想品德有问题的;②违反计划生育的;③违纪违法正在查处或处理不足三年的;④其它不具备党员发展条件的。预备党员遇到以上问题,按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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