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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合同书(3篇)

来源:豆荷情感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合同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质量,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保障客户委托管理变电站设备安全。按照先定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企业有关安全文明身产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范围:

  1.4合同编号:

  2、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3.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无人身轻伤事故。

  3.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3.3不发生因工程施工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和考核事件。

  3.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5不发生社会治安事件。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执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3国家《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4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实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4.5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4.6上海市电力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4.7甲方单位有关安全文明的规章制度。

  5、协议内容

  5.1.1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专业施工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5.1.2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有协调、监督、管理责任。施工前,根据工作项目内容特点,组织乙方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阐明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乙方如对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存在疑问,甲方需联系客户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监督乙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及施工方案(简称“三措一案”),并进行审核,做好备案。

  5.1.3甲方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对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对乙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施闭环管理。

  5.1.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负责本协议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

  5.1.5甲方负责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5.1.6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乙方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并按规定要求,向上级单位、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

  5.1.7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标志、安全通道、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是否正常,并监督检查乙方工作人员劳防用品的使用情况。

  5.2乙方责任

  5.2.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企业资质、近三年安全施工状况、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2.2乙方施工人员超过20人,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20人及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安全人员。安全员应培训考核,有相关上岗证书和资质证书,乙方指派 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事宜。

  5.2.3编制和贯彻落实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施工方案(简称“三措一案”)交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开工。

  5.2.4乙方进入运行中的变电站施工时,必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5.2.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工器具等应由乙方自备,如需借用或租赁,应办理相关手续。工器具须符合使用安全要求。

  5.2.6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有据可查,并配合甲方开展进场安全教育。

  5.2.7任何人进入变电站内,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

  5.2.8在变配电站电气设备上工作,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经许可后方能工作,不得盲目、冒险和违章作业。

  5.2.9施工中使用电动工具前应检查完好,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应带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应接地。

  5.2.10梯子应坚固完成,负荷使用标准,有防滑措施。在使用或搬运梯子时,应与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临近带电区域内,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5.2.11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进行测量。

  5.2.12乙方应编订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台帐,施工班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并做好书面记录。

  5.2.13工程施工现场应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2.14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应及时,并按规定报告相关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做好事后处理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事件、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5.2.15乙方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变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备案。乙方变更施工方案、施工范围,亦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5.2.15乙方从本单位到施工地点发生人生事故、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6其他

  6.1本协议是工程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未签定,则工程合同无效。

  7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合同书

  甲方: 乙方:_____(施工单位)

  鉴于甲方通信业务发展及建设需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通信工程施工。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保密管理,有效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和通信安全,促进施工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施工安全保密协议。

  第一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

  第二条 乙方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或上岗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为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循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他电信运营商通信网络中断,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工程建设期间(验收前),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材料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爆破材料的管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乙方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规和通信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甲方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督导各专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与落实;

  2、督促各专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宣贯与落实;

  3、按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依照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乙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乙方的作业人员从事渡江过河、跨电力杆、跨公路、交越其它线路(杆路、埋式)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技术标准,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技术规范教育,再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其从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 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 乙方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乙方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寻求解决方案。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发生与联通公司经济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包括运输、中暑、中毒、高空坠落、火灾等),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依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将事故起因、性质、轻重及处理情况通知联通公司。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施工建设工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罚或处理:

  1、对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8、乙方将所建工程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的;

  9、乙方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没能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10、乙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若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按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

  第二十 乙方应做好甲方工程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机房设备状况等甲方机密的保密工作,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甲方上述资料机密,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损失,并按甲方损失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 协议安全条款适用期限自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开始,至乙方退出甲方工程施工为止;本协议保密条款适用期限自乙方承揽甲方工程开始,至乙方施工相应工程完工验收后十年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签 字 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 (签字)

  日 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 (签字)

  日 期: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安全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活动。

  1.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9乙方在投标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4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入井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2.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为井下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8乙方必须编制井下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井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环境、井下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入井证。乙方应对当日入井施工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2.11乙方应在井下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12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备案。

  2.14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或有危险征兆时,必须按程序回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的联系电话:

  第三条 安全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安全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50%。

  4.7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10%/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6大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 事故报告

  6.1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

  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6.2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 协议效力

  8.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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