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方系专业从事家居装饰设计,智能家居安装的公司,现聘请乙方到甲方处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二、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设计部主任设计师。
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依据公司与业主意向,及时拿出装修设计预案,可考虑多种方案供參考。
3、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在开工前拿出整体设计方案,时间紧迫的,必须加班配合。
4、设计人员应对尺寸进行现场实地复核,设计内容要完整。
负责设计的方案负责技术交底。
5、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外接业务、中介业务、转包业务或以任何形式收受建材商回扣,收受的应上缴公司,违反者按辞退处理。
6、各类设计图纸,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出图。
7、在施工过程中,向项目实施人员现场解释图纸内容、技术要求,根据工程部和客户要求实施现场指导,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效果。
8、在施工过程中对不科学、不合理的设计部分与同行及施工管理人协商,酌情修改,力争不返工、少返工。
9、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主观原因导致工程返工等,则返工费用视责任大小相应由设计人员承担,并在当月工资结算时扣除。
10、对各工程方案图纸要分别整理归档,做好保密工作,设计草稿要及时销毁,需调用存档图纸时向公司汇报,征得同意方可借出、复制。
11、未经公司同意,设计人员不得擅自为他人设计装修方案,或向他人透露公司的任何信息,特别是客户信息、设计图纸和公司近期主要工作内容、计划。
否则,公司将作严厉处罚,直至辞退。
12、外接的设计图纸,根据图纸内容、数量由设计人员填写委托工单,交给设计部负责人,负责人审签后交财务扎口。
财务收款后,开出收款凭据,并签字放行,客户凭此据领图。
不见凭据,不得发出图纸。
13、绝对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薪酬待遇:底薪加提成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底薪为:
2、业务提成:
A、业务设计部按照成交价总额提3%-6%,基装业务3万元以上为3%,8万元以上为4%,15万元以上为5%, 20万元以上为6%。
整装业务通提2%。
B、每个月见面客户(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按照3比1的签单率进行考核。
见面客户减少的或增加,按照比例增减签单率,乙方承诺在甲方现有价格基础上成交单价提高10%。
签单率未达到的,按照百分比扣减底薪。
签单客户必须保证公司的毛______不低于30%,低于的按照二分之一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C、设计部收取的设计费除去费用(业务提成3%,效果图费用)开支后,按照5比5的比例分配。
乙方的业务提成按月计算,客户付款后结算。
五、乙方在职期间所开发的一切客户为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私下订单,一经发现,将承担5000元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
1、设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徳,合同期满不续签时,应提前1个月与公司沟通,以便公司安排工作。
自己负责的工程项目必须完工交付方可离开公司,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与公司帐务。
否则,公司有权扣除乙方的一个月工资
2、如乙方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私自出卖甲方技术资料和商业信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辞退。
3、乙方在任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终止合同辞退。
4、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及业务提成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甲方产生的客户资源归甲方所有。
7、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8、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和解除本合同,违约者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9、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或因乙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被辞退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未结算部分工资及业务提成费用,乙方同时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甲方代表:乙 方:
利。
医院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工):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照顾婴儿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婴儿的喂养、护理、观察及日常保健、夜间陪护;
B、给婴儿洗澡、洗尿布、洗婴儿衣服、拆洗婴儿被褥及婴儿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等;
C、育儿常识及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D、婴儿的按摩、保健、与婴儿对话、益智健身操、游泳、晒太阳以及认知能力的训练等科学育儿工作;
E、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F、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G、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1、服务方式:住家制
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家政服务费元/月,甲方按月薪支付给乙方,满月结算。甲方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时间,双方协商后可间隔休息也可连续休息,若由乙方原因超过休息时间不按时服务的,按照超过天数扣除双倍日薪(日薪为当月工资的日平均数额)。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艾滋病、梅毒、丙肝等传染病筛查”等上岗体检,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配合乙方做好家政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合同以外的不合理工作安排。
(2)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司法部门起诉。
4.乙方的义务
(1)须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期间应当注意安全,规范操作,杜绝火灾、盗窃、燃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如乙方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对他人造成不良后果,应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3)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及工作、学习、住址、电话等私人信息;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育儿嫂工作的`。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婴幼儿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行雇请家政工),否则乙方需按未履约工作天数向甲方双倍赔付同等天数日薪。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属行政区仲裁委员会或司法部门提出诉讼。
第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单位/家庭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院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医院
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上海市沪府发[20__]4号文《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__)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
经济补偿:
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
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