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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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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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