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应给付抚养费给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若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和最高解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被认定为“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成年子女是否有权获得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成年子女确实有权获得抚养费。尽管成年子女已经具备生活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权获得经济支持。法律认识到,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是长期的,包括经济方面。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学业、就业或其他方面面临困难,可以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抚养费,并根据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需求来确定具体数额。关键是子女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确实需要经济支持,并且这种支持是合理和必要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成年子女确实有权获得抚养费。尽管成年子女已具备生活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仍有权获得经济支持。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抚养费,并根据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需求确定具体数额。关键是子女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确实需要经济支持,并且这种支持是合理和必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