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
《建筑业》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和《建筑业统一(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开)两种。建筑业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务机关以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
一、什么是建筑业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
《建筑业》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和《建筑业统一(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开)两种。建筑业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务机关以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
《建筑业》为电脑三联式。第一联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代码、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开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二、建筑业代开相关
(1)税率、税额指代开建筑业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除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情况外,此处税率不得小于3%.
(2)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3)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4)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5)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