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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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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严格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的法定义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包括:

1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

3.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4.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

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包括: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等。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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