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的判法如下:
离婚时,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由人民按照具体情况予以分割。可由一方取得,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应的房产分割补偿款;也可以由双方按份共有房产;如果是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或者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按照双方父母出资额按份共有。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可将该房产认定为房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房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一、结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如下: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离婚房屋怎么分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